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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加班及补休审批流程

2011-01-13 08:10:39    字号:  

一、加班审批流程:

1、加班申请:

1)       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,加班部门需提前一日估算预计加班,填写《员工加班申请单》,注明加班原因、预计加班人员及数量、加班时间、加班类型(工作日、周未、节假日),部门主管、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分管副总签批,后交人资部审批;

2)        人资部考勤员收到部门上交《员工加班申请单》后,注明签收日期,并签字确认,后由人资部经理签批。

3)        部门考勤员在申请加班当日12:00前于人资部领取签批后的《员工加班申请单》,待加班结束后根据实际加班填写加时,并于次日连同考勤签到签离表上交人资部审核。(如遇周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,签批后的《员工加班申请单》于加班前一天下班前到人资部领取)。

4)      因突发情况有紧急任务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,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、经理必须于次日内填写《员工加班申请单》并加以额外说明,报人资部核对。

5)      加班打卡: 无论是工作日、周末或是假日加班,员工均应如实打卡,记录加班时间;无打卡记录者,其加班时间无效;

2、加班审核确认

1)      各部门主管、经理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加班,认真属实填写《员工加班申请单》,及时报人资部审批。

2)      人资部认真审核部门上报《员工加班申请单》,确保申请单的各项内容齐全,加班原因明确、合理、有效。

3)      部门主管、经理应对加班员工做好监控,确保员工在申请加班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,加班结束后,需审核实际加班时间是否与预计加班时间相符。

4)      人资部根据部门上交签到签离表及员工原始打卡记录,审核加班员工加班时间是否属实,后按部门分类存档,月末时与部门考勤员核对。

3、加班工时计算:

1)      员工加班不得超出计划加班时间,其加班时间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。

2)      因特殊情况,员工加班超出预计加班时间的,需详细说明原因,无正当理由的其超出加班时间无效。

3)      加班时间根据《员工加班申请单》中分管副总的批复确定,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。

二、加班补休原则

1)      部门应合理安排员工休班,员工加班的必须在三个月内补休完毕,特殊情况或因岗位工作的不同可延长至半年补休完;

2)      每月27日各部门将员工加班补休情况汇总表上交人资部,以便人资部进行审核;